2008年1月8日,《江淮晨报》在A2版、《安徽市场报》(2008.1.10A2版)、《安徽商报》(2008.1.10第10版)等对市政协委员、盟员翟春燕关于建立房产办证专项资金托管的建议进行了报道,内容如下:
建立办证专项资金托管
翟春燕 一些开发商交房前,一般是让业主先缴纳代办房产证的费用,但有的开发商收钱后又不及时给业主办证。合肥市政协委员翟春燕提案建议有关部门规范开发商代收办证费用,建立办证专项资金托管。
翟春燕在提案中说,为了方便购房者,很多开发商与银行、房产部门合作,方便购房者办理贷款、代收办证费,可是有的开发商收取费用后,一拖再拖,不及时给业主办房产证,造成一些隐患。也有的开发商收办证费用后迅速给业主办理房产证,可他们不是及时交给业主,而是拿到银行办理短期贷款手续。
翟春燕建议,有关部门应该规范开发商代收办证费用,建立专项办证资金托管,防止开发商挪用业主资金;即使允许开发商代办证,也要规范操作,开发商要和业主签定专项合同,约定代办证的各项费用,如办证延时,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原文电子版网址:http://pdf.hf365.com/jhcbpdf/2008/01/08/A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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