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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党合作中的“四个坚持”
发布日期:2007-9-10 作者:
江泽民总书记1997年12月23日,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新老领导人座谈时提出,巩固和发展多党合作必须进一步明确和始终不渝地坚持的方针和原则是: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邓小平理论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的行动指南和精神支柱。无论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还是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都要完整准确地把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学习邓小平观察和解决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用这一理论武装头脑。
  (2)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在系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充分反映各民族、各党派、各界人士共同意愿基础上形成的科学论断,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正确政治路线。中共十五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是基本路线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展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共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亲密合作的政治基础。我们党与各民主党派必须共同维护这个政治基础,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个历史进程中,自觉坚持并切实把它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
  (3)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战学说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具有巨大优势和旺盛生命力的新型政党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重要的现实意义就在于它是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制度保证。
  (4)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这是我们党与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基本方针,核心问题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同奋斗的目标之一。要切实贯彻这一方针,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必须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做好民主党派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积极性、创造性,防止忽视和轻视民主党派作用的倾向。另一方面,民主党派本身也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在国家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挥参政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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